分支机构用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用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分支机构,财务是单独核算的,税务登记在北京辖地登记后,其有关纳税申报均在北京辖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因此其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也是在北京辖地。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辖地主管税务部门会发一份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格,如果你单位仍未拿到,可以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他们会给你的。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只要确定,北京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只要上海总公司汇总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北京分公司不需要汇算清缴。
  • 法律分析:需要。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

  • 分公司需要报工商年报。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 需要。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分公司申报年报的...

  •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无需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等到正式运营后,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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