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应如何征税?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应如何征税?
  • 谓兼营是指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生产、销
    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从事服务性劳务。前者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后
    者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
    又涉及服务性劳务。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货物与服务性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它
    们之间的不同点:兼营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在同一纳税人经营过程中都客观存在,
    而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必然发生;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就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两类
    经营项目都同时发生。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即属于生产、销售货物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增值税;属于提供服务性劳务的,应纳营业税。对
    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的税率计征税款。分
    别核算时应注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分别核算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来说,除了分别核算销售额外,还要对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的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出来,不得抵扣,对于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
    算。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
    就是纳营业税。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
    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
    物一并纳增值税;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
    营业税。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
    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其中,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 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既发生了应税服务又发生了应税货物的销售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涉及到一个主体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混合进行不同的业务活动,其中既包括应税服务如提供劳务等,也包括货物的销售,这种行为构成了混合销售行为。这一行为的征税规定重点在于判定混合销售的应税...

  • 财税[2016]36号文明确,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与服务。其核心标准包括两项:一是一项销售行为本身;二是销售行为既包含货物交易,又包含应税服务。现实中,混合销售识别错误,将兼营行为与之混淆,常导致税率适用错误,引发税务风险。一、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前后政策对比 “混合销售”概念...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个判断的必要标准为:1、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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