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公司与客户c签订了销售设备和安装合同,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摘要】
混合销售的一般人怎么交增值税【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律师,很高兴为您进行咨询服务。【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律师,很高兴为您进行咨询服务。【回答】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回答】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回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回答】
本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回答】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回答】
希望我的咨询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还有后续问题我们欢迎您的继续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
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缴纳方式如下:1. 对于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部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2. 对于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货物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则应按销售服务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这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同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 销售前...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货物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销售服务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那些以货物生产或零售为主,同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销售货物确定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