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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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企业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进行清算。
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有关数据,基本上按原账面数额移植到合并方企业,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润”没有发生分配行为,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有关数据,基本上按原账面数额移植到合并方企业,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润”没有发生分配行为,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税规定:因有关暂时性差异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且该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确认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相关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是,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对居民个人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取得个人所得税法里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日常由各个单位按照各自支付的收入额,计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额,再有此人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合并汇总所有支付的所得,只...
个人同时持有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申报个税时,需要将两家企业的所得合并计算,分开在两家公司缴纳。平时按月在两家公司分别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时,汇总两家企业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应纳所得额。选择一家企业中扣除可抵扣的费用,年终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缴清,做到多退少补。若两家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