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 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 您好: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下述(一)、(二)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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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验收并且移交的,才能算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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