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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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您好: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下述(一)、(二)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
公共配套设施。人防易地建设费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项,但是易地建设费不能作为土地成本扣除,而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公共配套设施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设部门缴纳市政配套设施费并取得相应的财政专用收据的,应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算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只有验收并且移交的,才能算公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