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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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比如:1:我们去电器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家里的旧电视机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新的电视机卖4000元,这个时候电器城应该要交多少税呢?
用4000/(1+16%)确定销售额
2:但是如果是拿金银首饰去换的话,这个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6%)销售额哦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对于使用以旧换新促销的厂家或商家来说,回收来的旧商品通常没有多大经济价值;以旧换新的目的,主要是为...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比如:1:我们去电器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家里的旧电视机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新的电视机卖4000元,这个时候电器城应该要交多少税呢?用4000/(1+16%)确定销售额...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等,库存商品(换回的商品),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活动增值税按下面的方式: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