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进项金额和税负率怎么算销项金额和税费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17%-进项税额)/销售额
销售额=进项税额/(17%-税负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税负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1,什么是税负率?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3,根据以上公式可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负率)
所以要想倒推当期的进项税额:
首先,确定当期销项发票已经全部开具完毕。
其次,根据开具的发票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及不含税销售额。
最后,带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负率)即可。【摘要】
知道销项金额和税负,怎么算进项票【提问】
1,什么是税负率?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3,根据以上公式可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负率)
所以要想倒推当期的进项税额:
首先,确定当期销项发票已经全部开具完毕。
其次,根据开具的发票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及不含税销售额。
最后,带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负率)即可。【回答】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负率=(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实际缴纳的税金和收入的比例 销项税=收入(不含税)*1.2%+91655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100...
换算下:销售收入=本期进项税金/(0.17-税负) 本期销项税金=(本期进项税金/(0.17-税负))*0.17。
税负=应纳税/销售收入(不含税)*100%=(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 进项税=35/1.17*17%=5.08547,销项税=销售收入*17%,设销售收入=X 1%=(X*17%-5.08547)/X*100 则,X=31.78375万元。那么,开具的含税销售发票金额=31.78375*(1+17%)=37.1869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