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吗
-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内容:
(一)收入
1.免税收入
2.减计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1.农、林、牧、渔业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三免三减半政策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转让所得
(三)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加速折旧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数。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低税率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9)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即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亿元~5000万元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费用比例不低于6%;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它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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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
其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将税务...
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照顾性和鼓励性两种,按照优惠范围可以分为区域性和产业性两种;8、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解决...
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在完成税款缴纳后,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它证明了纳税人已经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应缴的税款,是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重要凭证。除此之外,税务文书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税务行政复议书、税务代理委托书等等。这些文书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纳税人而言,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亟待学习好税收优惠政策,了解透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瞬时查询,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或聘请涉税中介机构整体规划和专题筹划等手段,不断搜集、定期补充,调整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