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汇算清缴时需要也要按规定纳税调整吗

招待费,汇算清缴时需要也要按规定纳税调整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二是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

    三是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 您好!业务招待费本身并不需要缴纳税款。然而,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业务招待费存在一定的扣除限额。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若企业出现亏损情况,则无需对此部分进行税款缴纳。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扣除。

  •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其实际支出的60%可以进行扣除,但这一扣除额度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或营业)总收入的5‰。企业在筹备期间产生的与筹备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则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备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在销售活动中...

  • 总之,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时,需要严格遵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同时,企业还需要区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与非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以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首先需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计算规则,即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将被减少到原始金额的60%,以此作为扣除额。然而,扣除额并非无限,还需考虑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限制。这意味着扣除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为了确保企业...

  •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一是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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