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型号是必填项吗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型号是必填项吗
  • 不是。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6年05月11日发布过 开具友情提示,“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 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 规格型号栏不填能认证。
    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
    规格型号栏不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 码、发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票认证的错误,如购买方开户行账号错了、地址上有一个字错了、货物规格型号栏不填、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 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 比对系统数据库。
    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
    如果你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型号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写。
  • 因此,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言,产品型号并不是一个必须填写的项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是否填写。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产品型号不是强制性的,但正确填写产品型号有助于提高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管理。同时,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还需确保其他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如开票人、收款...

  • 1、发票规格型号填所要开票的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2、填写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有规格型号就需要填写,没有则不用填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规格型号栏按要求都需要填。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 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 规格型号栏不填能认证。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规格型号栏不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规格型号可以不用填写,数量,单位是需要填写的。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

  • 专票上的规格型号不是必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认证。没有看到发票的票样,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如果货物栏也没有规格、型号,则需要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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