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赋税和赋税中性

超额赋税和赋税中性
  •   世纪末,新古典学派的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在其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税收超额负担论,构成税收中性的理论基础。

      在现代社会,调节财富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工具是赋税机制。同时赋税机制与金融政策一起
      也是有效地调控经济合理稳健运行的有力工具。税制应当公平合理,税种应当目标明确,税法应
      当便利经济。税收的来源应当主要来自公民正常收入和超额收入,尽量避免损害基本和重要的生
      产部门。税收的用途除了建设重要公共项目,维持社会稳定与安全之外,应尽快设法实施普遍的
      公共基本教育和公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这个制度其实对税收的增长也会有明显促进作用。
      1994年税改以后 已基本建成现代税制框架,但在所得税,资源税和征管体系等方面还需迫切
      做一些重要的补课。
      我们社会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富人缴的税,都想提高起征点而逃避,其实是错误的观点,
      个税是每个有正常收入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公民与政府互动的纽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构建
      公民社会正真有实质意义的起点,除接受救济的人群之外,人人应纳税,轻易获得超额收入的人
      们更应通过纳税来体现正当性,回馈社会来获得尊敬。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最简单,明
      确,正当,有效的方法.

      论税收中性原则

      随着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选择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作为其经济发展运行的主要模式,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选择逐步在全球确立。在经历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给经济带来不良影响的结果之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确立了以“新国家市场观”为指导思想的现代市场经济。与此同时,在国际经济、税收乃至法学领域,税收中性原则在经历了肯定和否定之后,又一次得到了肯定,成为西方国家税制改革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也逐渐渗透到发展 家的税制改革进程中。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有无必要以及如何将税收中性确立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经济、法学领域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此为内容展开探讨,论述了税收中性原则应逐渐成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对我国目前对该课题的研究产生些许启示,对我国税制改革有所裨益。

      一、税收中性思想的演变、基本内涵及评析

      (一)税收中性思想的演变和基本内涵

      税收中性思想的渊源可追溯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斯密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约的税收四原则,一方面强调按国民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纳税,以求公平;另一方面则强调国家征税确实、便利纳税人和最少征收费,其主旨是尽量减少税收对纳税人收入和经济活动的影响。李嘉图接受了斯密的市场观和国家观,进一步阐述了征税要尽可能少地妨碍再生产的观点。他指出,“最好的赋税就是税额最少的赋税”[1]。可见,重视市场作用,限制政府职能和税收规模,以防税收妨碍经济运行是古典学派的税收观。虽然他们并未明确提出“税收中性”,但其市场观和国家观为税收中性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后,很多西方经济学家从不同的侧面运用不同的方法对税收中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19世纪末,新古典学派的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在其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税收超额负担论,构成税收中性的理论基础。他运用供需曲线的均衡分析方法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首次详细研究了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提出了税收的额外负担概念。他论证了政府对某些商品征税,使之价格上涨,由此导致消费者决策发生变化,放弃或减少对征税商品的购买,转而购买非应税商品。商品课税使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价格发生扭曲,由此造成了纳税人除税额以外的福利损失即额外负担。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越大,额外负担就越多。从而指出,国家课税不应造成纳税人税收以外的负担,理想的税制应使税收的额外负担减小到最低限度,税收不应影响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不扭曲资源配置。

      F·W·约瑟夫在1939年发表的《间接税的额外负担》一文中,提出无差异曲线原理,发挥了马歇尔的观点,运用无差异曲线,将相关消费品的不同组合明列出来,对税收影响商品需求变化的情况更清楚地进行了数量分析,将税收中性思想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

      H·P·沃欠德和杜马将税收与劳动力供给、投资等结合起来,阐述了税收不仅不应对消费产生扭曲作用,而且税收也应避免对劳动、储蓄、投资产生消极影响,税收中性思想内容得以丰富。

      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进一步充实了税收中性思想。供给学派认为,市场机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扭曲市场相对价格的政府政策往往会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效率。税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扭曲生产者和生产要素提供者的经济行为。该学派运用拉弗曲线,论证了税率不超过一定限度时,积极效应是主要方面,而超过一定限度,便会减弱人们努力工作的动力,抑制储蓄,减少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导致经济停滞和税收收入下降。

      至此,税收中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其基本内涵是:经济是在一个纯粹竞争性的结构中运转,国家在课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承受税收负担以外,最好不要再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据此,一个理想的税收制度,应对个人的生产、消费决策皆无影响,亦即资源的配置不被扭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中性思想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变之中。时至今日,其含义已不仅局限于指避免消费者因纳税而遭受额外负担,而已扩展到包括税收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诱因在内,如劳动诱因、储蓄诱因、产业诱因、投资诱因等,即税收对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对税收中性思想的评析

      税收中性思想大力倡导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体现了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包含有许多积极、合理的因素。第一,推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主张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在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领域,税收应保持中性,不干扰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即使为矫正市场调节的偏差和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而需要税收进行调节,也应注意比较税收的正负效应,避免负效应过大,这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正确认识税收的调节作用,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第二,税收中性思想提出了简化税制、慎重选择主体税种和税基、降低税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建议,反映了科学运用税收杠杆、优化税制的要求,对各国存在的税收制度过于繁杂、税负沉重、漏洞过多、公平欠缺等问题及其导致的妨碍生产要素供给、不利于经济增长、不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方面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税收中性思想包含着浓厚的经济效率思想,无论是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还是优化税制的一些具体建议,其着眼点都是为了尽可能少地妨碍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税收中性思想是基于理想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而现实的市场经济存在很强的“外部效应”,具有宽广的“市场失灵”领域[2],因此,绝对的税收中性只不过是一种理论抽象,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也比较突出。一方面,过分夸大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忽视其缺陷。绝对税收中性思想的拥戴者们认为,市场机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能极其有效地配置资源,而扭曲市场相对价格的政府政策都会扭曲资源配置,往往降低经济效率;市场只是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力所不及,只有 ...更多
  • 不知道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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