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税金的问题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税金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行次“分次预缴税额”中填报;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主表第34行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出现负数),可继续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动抵减。

      二、对纳税人在辅导期内预缴增值税较大,经上述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附辅导期内增值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三、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与征收系统(CTAIS)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国税函〔2005〕1097号和沪国税流〔2004〕74号文的要求审批。批准后的《审核表》由纳税人、税务所、征收所、发票发售部门和税务分局审批部门各执一份。征收所根据《审核表》第16行次“抵减后本次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在综合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系统中接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发票发售人员应在检查核实《审核表》及该纳税人相关缴款书的银行回单后,方可对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并不是每次开票都要预缴税金的,你如果每个月只用税务机关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是不用预缴的,可以减去进项以后的余额来缴税,而且还可以抵减你以前预缴的那部份税款。如果因为发票当月不够用,从第二次购票起,都要按前一次买的发票开具的金额的3%来预缴。

      如果是预交的税金那么当你有税金产生时只要从以前预交的中扣除即可了,不过提醒你要去税政税做一下机器。比如:你已预交了30000的税金,当月申报税金为28000,那么就从为30000中扣除28000,即尚有2000预交税金,待下次有税时还可以扣除,至扣除完为止。

      可以找更高一级的税务机关反映此事。
  • 可以的.因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如果你进项有留抵,那么他会自动延续到下月进行抵减销项税额.
    以此类推一下往下延续.如果下月要缴增值税那么留抵树也为0了
  • 当然可以,在辅导期内只要是你比对通过了的,都可以下月抵扣,次月抵扣不完,应该做为留抵税额,以后再待抵扣。
  • 在你结束了辅导期,,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你次月申报期后的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 在你产生应交增值税是冲销预缴税款,没办法,这个税只能逐月慢慢抵
  • 多出部份,肯定是可以留抵的,辅导期的商贸企来还要预缴税款,所以税负比较难控制的。
  • 辅导期当月缴纳上月税金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等 3、辅导期当月发票增量按3%预缴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等 4、当月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进项发票的通知书: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 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当辅导期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缴纳上月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65.17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65.17 到交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65.17 贷:银行存款9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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