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具体规定?

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具体规定?
  •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5、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6、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7、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此外,税法还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如下特殊规定:
      1、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纳税地点根据营业税规定,纳税人需向特定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土地及不动产所在地。具体规定如下:1.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需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若在外地提供劳务而未申报,应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自2009年起,规定调整为...

  • 营业税纳税地点主要有两个选择,一是机构所在地,二是居住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纳税人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那么就需要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征...

  • 法律分析: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

  • 针对交通运输业纳税地点的规定如下: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央铁道运营业务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在合资铁路公司所在地申报;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在地方铁路管理机构所在地申报;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在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所在地申报。航空公司运营业务在核算盈亏...

  • 5、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6、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7、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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