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与税收的区别

公债与税收的区别
  • 1、概念不同
    公债是政府为解决账户透支的问题而采取的借债。政府可向社会的企业、事业机构及个人借债,向中央银行借债,也可向国外借债。
    所以,可以将公债定义为国家或政府举借的债,是指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向国内外取得的债务。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2、形式不同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3、作用不同
    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 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
    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债
    百度百科-税收
  • 公债与税收的异同及内在联系
    一.相同:
    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出现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之后。我国最早的税收出现在夏朝。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 公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我国最早的公债出现在东周时期。据《东周列国志》记载,周赧王姬延“欲发兵攻秦,而不能给车马之费”,于是“访国中有钱富民,借贷以为军资,与之立券,约以班师之日,将所得卤获,出息偿还”。 周赧王59年(公元前256年),秦国出兵伐赵,直逼周天子居住的洛阳。这时楚王派使臣来献计,只有以周天子的名义召集六国共同伐秦。于是周赧王以天子的名义诏令六国共同讨伐秦国,但周王朝地小人少,国库里空空如也,怎么筹措军需呢?周赧王采纳大臣意见,先向国内的商人地主借了一笔钱,说取胜回来连本带利一并归还。周赧王的军队在伊阙等了3个月,结果只有楚、燕二国派来了军队,其他4国压根不当回事。周赧王这次是货真价实的穷折腾,秦国的大军都懒得动手,秦昭襄王给他传了话:“你吃饱了撑的吧,没事找事。”周赧王悻悻地回到了领地,没想到那些债权人拿着债券,天天到宫门外向周赧王要债。周赧王没钱还债,跑又没处跑,只好在城内筑起一座高台,躲到上边,眼不见为净。后人称此台为“避债台”,后来才有了“债台高筑”的成语。
    二.区别
    第一,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第二,公债是一种国家信用。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公债的发行,必须以公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 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 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第三,公债和税收的财政作用不一样。 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 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 当然,就公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公债和消费性公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三.关系
    公债与税收,作为延期税收与即期税收,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公债首先被作为直接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对待, 由于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典型特征, 使得公债发行替代了即期税收, 人们产生相对的“ 减税”好处, 但公债的偿付必然通过未来的征税解决, 从而又使人们产生增税预期。 公债替代税收的经济效应 公债替代税收产生了经济效应, 达到了刺激经济增长和税收平滑效应。 1.刺激经济增长。我国政府收人渠道多多, 除了规范的税收收人以外, 还有各种预算内收人、预算外收人以及名目繁多的制度外收人。据公认的估计, 规费收人与税收收人相当, 非税收人比例过大, 税收的依存度不高, 而且税收收人与政府支出并不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 而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以个人所得税为主, 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弱化了政府支出与居民个人可支配收人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的这种特殊的税制结构, 发行公债可以产生更强的公债幻觉, 从而使政府的公债政策取得较为理想的刺激经济的效果。 规费是国家机关为行使政权,加强各种事业管理,保证团体及人民合法权益而发给必要的书状证照时,向受益者所征收的费用,如执照费、注册费、诉讼费、行政诉讼费、律师费、考试规费。 公债幻觉,是“财政幻觉”这一概念的延伸。政府终将要靠征税来还债,即这笔税收是迟早要征的。发债时人们认为资产没有减少,这仅仅是一种幻觉而已,实际上只是纳税的时间推迟罢了。 税收的依存度,即税收收入占整个政府支出的比重。 流转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产生税收平滑效应。在现代公债理论中, 学者们基本以公债是用未来的税收偿还为分析前提的, 也就是说, 公债迟早要以税收来偿还, 公债被看作是延迟的税收。因此, 公债与税收间, 不管是即期或近期均是一种替代关系。如果公债最终必须予以偿还, 那么这两者间的关系也就是税收在即期与远期间的替代关系, 即税收的时间分配问题。发行公债可以使政府在更长的时间里安排税收, 调节各个经济时期的税收数量, 实现税收平滑。 所谓税收平滑是指为避免每年征收的税收数量波动过大, 政府制定相对稳定的税收政策,调节每年的征税数额, 使每年征税的税额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公债替代税收的负向效应 发行公债通过政府投资的扩大来刺激经济增长未必是有效率的。政府投资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 有可能是资源配置的劣化, 即产生“ 挤出效应” 。如果政府投资能改变市场主体对投资、消费的成本和收益的预期, 增加信心, 进而启动市场, 刺激民间投资, 则政府投资是可行的。公债和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同。公债的“ 相机抉择”功能在顾及宏观经济稳定时可能丧失微观配置效率。如果改变税制, 税收亦可能具备类似于国债的“ 相机抉择”功能。“ 自动稳定器”功能和“ 相机抉择”功能皆备, 能较好的兼顾经济稳定和微观配置效率。同时通过发行公债扩大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 有可能产生“ 挤出效应” 。
    因此, 公债替代税收要适度, 规模要合理, 否则就会以损失微观市场效率为代价。 相机抉择,政府在进行需求管理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各项调节措施的特点,机动地决定和选择当前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政策措施。 自动稳定器,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经济系统本身存在的一种减少各种干扰对国民收入冲击的机制,能够在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膨胀,在经济衰退时期自动减轻萧条,无须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挤出效应,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效果。 配置效率是指以投入要素的最佳组合来生产出“最优的”产品数量组合。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效率就会提高,产出就会增加。 小结 上述理论分析表明, 公债替代税收会产生经济效应。一是由于公债幻觉的存在, 公债替代税收能够刺激经济的增长。二是可以实现税收平滑。但是公债替代税收又会产生负向效应, 即有可能产生“ 挤出效应”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 公债替代税收的规模一定要适度, 即一定要确定合理的替代率。 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
  • 公债与税收,作为延期税收与即期税收,二者之间也存在替代关系。因为对于政府来说,与私人的情况类似,借款也是筹措收入、弥补支出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债虽然以信用形式出现,但其实质属于财政范畴,本质上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公债的实质属于一种税收,一是因为公债最终仍要通过向公众征税才能清偿。二是公债使公众今后的税收负担替代了眼前的税收负担。正因为政府借款,使得政府一定时期内能够在不减少私人的实际财富的同时,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政府借款和税收是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的两种方法,在一定时期政府公共支出量一定的情况下,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 区别: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不平等,而公债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税收是无偿的,公债是是有偿。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公债的出现则比较迟。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联系: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之一。

  • 公债是一种债务形式,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而税收则是居民和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义务,不需要偿还。公债融资可以提供临时性的资金支持,而税收则是政府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 2、形式不同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 所以相较于税收, 公债有着自愿性、有偿性

  •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国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国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国债发行人——国家,与国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国债的发行,必须以国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而在税收中,国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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