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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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
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企业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一、会计处理企业职工福利费涵盖卫生保健、生活补贴、内设集体福利部门费用、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规定的其他支出。会计核算时,需区分计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部分,如交通、住房补贴等。会计分录包括计提和实际使用两个步骤。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包括内设福利部门费用、生活保健补...
一、会计处理。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
一.会计处理。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的,固定与工资一起支付的福利补助金,发行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借用员工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2、根据其他规定发放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交通补助金、探亲假旅费等,发放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借用员工报酬-员工福利费。二、税务...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
个人所得税中,“福利费”包括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免税项目。具体到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应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确定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之间。其中,非货币性福利在企业会计核算时通常与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