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作废了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应该还没作废的,此文件与后面发的10来个个所税文件并不冲突。
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已经不执行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在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也已经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
国税发[2005]9号文同时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按照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有效,就是工资扣除标准变了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