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是否免征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是否免征所得税
  • 肯定不呀。

    所得税是你有盈利必须得征收的,与你免征增值税是没有关系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因此,减免的增值税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第2条所说的不征税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财税〔2009〕87号中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总结一下,增值税免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都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后的,2008年以前的免的增值税适用原企业所得税政策,就不再赘述了。
  •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所得税是不一样的,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免增值税不一定会免征所得税,这得看企业是否符合免征所得税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作为免税收入,需要并入当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不含火力发电)、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项目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无直接关联。个人需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不一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税种,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关系。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样,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不意味着免征增值税,例如,小规模企业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普通发票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有利润或者经批准征收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账务...

  •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他们本身没有明确的勾稽关系,免交增值税不一定免交企业所得税,同样的,免交企业所得税,也不一定免交增值税,比如小规模企业收入10万以内的普通发票收入,不用交增值税,但是如果有利润或者核定征收的,就应该交企业所得税。

  • 综合以上政策,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其是否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根据企业取得的收入类型、资金来源及专项用途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引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时需仔细对照相关文件,确保合规性。

  • 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其他的税,企业有收入(发生销售)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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