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只有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上述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 楼上引用法规文件的方式,非常不妥,如果按照他说的去做,会带来税务风险。
他引用《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内容只有中间部份,前面和后面的都没说明。
财政性资金的确是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以出口退税款,绝对要计征所得税。
而且所谓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是有限制的:
A.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的本金,企业取得时,不征所得税;其他形式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在企业取得时,要计征所得税;
B.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财政拨入补助;
C.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注:有专项用途的才是,没有规定专项用途或者没有将退税款用于专项用途的,都不属于不征税范围)
所谓的专项用途,税局是按各个行业明确规定了的,可以参看其他法规文件。
例如你所说的,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专项用于研究开发,不征企业所得税;还有核电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专项用于还本付息的,不征企业所得税;还有开采煤层气的企业等等。
那些没有用于专项用途的退税款,都是要计征所得税的。并不是所有退税款都不用征税。
再举个例子,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可以有条件地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但再根据《财税〔2008〕1号》第五条规定,除一部份文件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所以这个优惠政策就没有了。所退税款从2008年1月1日起就要计征所得税。
《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应该是这样的,你可以参看一下:
“......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 - 谁跟你说出口退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财政性资金的确是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以出口退税款,绝对要计征所得税。而且所谓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是有限制的:A.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的本金,企业取得时,不征所得税;其他形式的...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就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做账务处理。比如实际计提多少税,就交多少税,按实际的入账金额计提收入和增值税。如果是先交后退,那么收到的退税款可以计入到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一般软件企业或出口退税企业。软件企业是交的增值税可以先征后退。出口企业可以实行免抵退政策。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再比如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及维护费减免增值税,借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核算,贷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如果是购进税控专用设备及维护费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
1、直接减免:(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2)也可以先计提销项税额,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直接减免增值税是指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特定情况下,对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直接减少或免除的税收优惠措施。详细解释如下:1. 定义与性质:直接减免增值税是国家为鼓励某些行业、企业或特定项目的发展,所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当企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减免,即减少或完全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