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作废了吗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作废了吗
  •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hl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fjn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成文日期:2009-10-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tx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纳、硫氰酸纳、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纳、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5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氯化...

  • 1. 对于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其收入将按90%计入收入总额。需注意,原材料占比必须不低于《目录》规定标准。2. 企业享受优惠无需提前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需自行判断...

  • 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能享受税收优惠。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具体为,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

  • 1、政策目标不同:所得税优惠目录主要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创新能力,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而增值税优惠目录则更注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保,通过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来推动可持续发展。2、优惠范围不同:所得税优惠目录涵盖了更多的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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