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残疾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十、本通知有关定义(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二)月平均...
1、增值税,优惠措施: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以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申请条件:①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含),且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其他单位为不少于10人(含...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 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
根据《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聘用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对于聘用残疾人的单位,其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减按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单位聘用的每名残疾人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