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对方可以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对方可以重开吗
  •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旦开出来,销售方就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对于同一笔业务,不能因为购买方逾期未认证就重开发 票,重复申报纳税。
    对于逾期未认证的发 票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可以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办理: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 1,重开发票不仅使销售方多缴纳税款,而且也属于虚开,是违法的,对方不可能为你们重新开具
    2,逾期未认证发票并不是全都无法挽回的,有的可以提出客观理由经批准认证,有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 不能重开
  • 法律分析:如果发票过期还未认证,就只能冲抵成本,没有办法冲抵进项税额。当前发票认证已经时间扩展到一年。过期没有认证很多种情况,比如人员的离职,或这是发生突发的事件等等。要是实在在意的话可以让对方重新开收据,或要求对方退回发票你们重新开收据。 逾期未认证的,其税额不得抵扣。购货方...

  •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上述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过了期限不可以冲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现在即使将票给对方,对方正常情况下也无法认证抵扣,而没有认证抵扣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就不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冲红。对于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第一种,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对方,...

  •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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