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现在想要对方重开,可以这样解决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现在想要对方重开,可以这样解决吗
  • 1、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3、如果不能申请办理逾期抵扣,自己就要承担损失了。
    仅供参考!
  •   不能够重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 不能够重开。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

  • 综上所述,尽管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理论上仍然可以进行认证和抵扣,但这一过程会因具体的条件和规定而变得较为复杂和繁琐。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企业或个人在操作前,先与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了,入账时直接入成本即可,不需要认证。\x0d\x0a注意:如果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还是可以认证抵扣的。\x0d\x0a\x0d\x0a 一、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应满足条件\x0d\x0a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x0d\x0a属于发生...

  •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现在即使将票给对方,对方正常情况下也无法认证抵扣,而没有认证抵扣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就不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冲红。对于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第一种,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对方,由对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逾期认证抵扣,对方...

  • 针对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处理方式,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规定。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发票将不得作为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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