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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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未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但有的开票方进行了作废处理,导致后续很多的麻烦:
已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信息已经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和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待下月中下旬与开票方报税上传的存根联信息比对,系统提示为“属于作废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抵扣凭证稽核系统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购买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并通抵扣凭证稽核系统反馈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开票方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但是没有收到比对结果,就是说发票上的秘密解密以后,加密的几项信息是正确的,但开具发票方对于该发票是否上传、是否作废,只有通过网上稽核比对后才能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是未申报,说明认证的当月没有抵扣,跨月不能再抵扣了。
不能作废,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开具流程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第二...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处理方法:可以在下个月申报增值税时补进附表2里,有个上期已认证未抵扣栏目。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
这是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来说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当月认证完后是不能抵扣的,做在"待抵扣税金"里,等下月拿到稽核比对结果后再转到"进项税"中抵扣.
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