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境外所得只有从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才能享受税收抵免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法人税或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 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饶让抵免的时候,必须在税收协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才可以适用。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的法人税或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 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进行境外抵免。一般情况下,选择“不分国不分项”对企业更有利,因为境外高税率国家的已交税额可以抵减境外低税率国家的应补税额。2.境外免税或减税待遇 财税[2009]125号规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的...
如果对方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则根据税收协定构成常设机构,境外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作为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
所以 境内的居民企业来自国外的所得要按照 的税法计算缴纳所得税。但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我国与96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
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限额抵免”法。在保留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