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以前地税看开的发票需要作废怎么办

营改增以后,以前地税看开的发票需要作废怎么办
  • 不能作废了,只能开据红字发票,重新开要使用国税的 。
  • 建议按原来的处理方式做账;借:应交税费-营业税或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 营改增后原来购买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只有缴销地税发票后才能领用 。建议缴销原地税发票,领用 ,以便生产经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

  • (一)营改增后以前开的发票能入账,但一般要按会计核算的基本记账原则做账。(二)会计核算的13项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要客观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

  •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营改增实施以后,之前购买的营业税发票可以用于实施时间之前的地税业务,营改增实施以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 。税总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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