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形成递延所得税吗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形成递延所得税吗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二.所得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三.房地产企业在取的房屋预售证,收取房屋预收帐款后
    (季度预交)应交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收入额*15%(毛利率)*25%;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业主;
    2.同时按预收账款交纳营业税费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银行存款
    3.预交所得税费用做: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三.房地产企业在取的房屋预售证,收取房屋预收帐款后 (季度预交)应交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收入额*15%(毛利率)*25%;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XX业主;2.同时按预收账款交纳营业税费做: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 实务中之所以会形成上述两种处理方法,是因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预售房款计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即该项缴纳的税金,究竟是属于“预缴”还是“应交”?如果是“预缴”性质,则应采用上述第一种处理方法,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如果属于“应交”性质,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

  • 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准则新规定,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房款收入应当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但这一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对于一般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对于一般的内资企业来说,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

  •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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