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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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
营改增试点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应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当提供应税服务时,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栏,记录减少的销项税额。接受服务时,扣减后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记“主营...
财税〔2016〕36号文件是部门规范性文件,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一般而言,下位法不能替代上位法。尽管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但其过渡政策仅作为权宜之计,而非替代原营业税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规定仍然有效,除非国务院明确废止或新规定明确取代。三、管理与...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