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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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法律分析:1、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其中,分配给地方的50%有两种方式,25%或者30%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2、资源税(海洋石油归中央,其他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
1、增值税,25%。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地方占40%。4、个人...
法律分析: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款项...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在地方所占比例中,省、地、县分别占10%、10%、5%。在收入入国库后,地方所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应的省、地、县级国库,不用上交,所以叫“地方留成”,也就是地方国库留下的比例(成数)。1、增值税,25%。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