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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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达到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4、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提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的,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4.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2、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达到...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所列农业产品范围内的,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四荒”资源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按照...
(2)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暂免征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