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 清理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解决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与税法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废止。
- 企业应当充分关注的三类优惠政策在本次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将着重对于不规范(违法或违规)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企业应重点关注自身是否存在或正在享受如下类型的税收或财政性的优惠政策。
企业应对机制和优惠政策的战略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本次优惠政策清理的内容后,应进一步分析本企业的实际享受或适用的优惠政策的归类,明确合法合规的、可能保留的、逐步调整的、确定会被取消的等多个类型,以便尽快做好进一步的经营决策。
1、谨慎期待过渡政策,严格申请优惠的类型。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为保证经济和企业运营的稳定性, 出台了很多的过渡性政策。但本次清理工作,我们认定不会存在太多的“过渡性政策”。其原因在于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多为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优惠政策。对于违法违规的政策,继续“过渡适用”缺乏法律依据。从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规划来看,税收优惠将逐步的法律、法规化,企业更多的应该申请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优惠政策。
2、集团组织架构的调整。对于集团型企业而言,税收优惠管理往往要重点考虑集团整体税负。在不合法或合规的优惠政策被清理后,集团需考虑现存税收优惠享受主体能否承担更多的经营职能,将相关业务向此类公司转移,以期合法合理的稳定税负,避免过大的税负负担波动。
3、产业优惠成为趋势,区域性优惠递减。根据《通知》的精神,本次所谓的优惠清理,其重点对象是区域性的“优惠政策”,而如新兴产业如TMT行业等等,依然是国家税收、财政优惠政策所支持的重点行业。因此,产业优惠政策逐步替代区域性优惠政策,成为国家财政和税收优惠体系的重点内容。
如果企业属于新兴类行业,则应考虑如何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好相关税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类优惠政策,并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严格的内控管理,在优化税负的同时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4、经营地点调整。虽然区域性优惠政策可能面临大幅度的删减,但考虑到部分政策制定本身合法合规,企业可酌情向此类地区迁转。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在实践中,民族自治地区的不少优惠政策是满足合法和合规性要求的。从税收角度考虑,此类地区在本次优惠政策清理后,或将可能成为备受关注的境内投资首选地区。
此外,随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多个区域性优惠的文件出台,典型的区域性优惠将逐渐淡出视野,国家层面的“行业性”优惠以及地方层面的“区域性行业优惠”将成为税收优惠的两种主要模式。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对各地违法违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法治地税建设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杜绝规范性文件“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督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完善相关政策。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
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等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逐步加以规范。5.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主要步骤及时限要求。一是制定方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