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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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其中绝大多数销售合同均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因而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存在不能全额开发票或没有开发票的情况。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如何确定收入?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首先,应符合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即收入的发生时间需明确,金额需可靠可衡量,与公司业务相关,且相关成本需已计入。其次,收入来源需明确,这意味着土地出让合同已签署,转让手续已完成,土地收益权已确定。再者,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计算需依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税款需计入税务机关账户,以...
(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 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 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虽然未全额收到购房款,但因按全额开具了商品房发票,因此应按照不含税价格1200万元确认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形二、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了两套商品房,甲套商品房合同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