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确认的时间

请教: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确认的时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认需严格遵守相关准则。首先,应符合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即收入的发生时间需明确,金额需可靠可衡量,与公司业务相关,且相关成本需已计入。其次,收入来源需明确,这意味着土地出让合同已签署,转让手续已完成,土地收益权已确定。再者,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计算需依据国家规定...

  •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虽然未全额收到购房款,但因按全额开具了商品房发票,因此应按照不含税价格1200万元确认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形二、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了两套商品房,甲套商品房合同金额200...

  • 一、不含税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原则:(一)纳税人选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二)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1%) 2、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1+11%) 即: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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