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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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缴纳。
如果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分两种情况:
一、在本地区经营的由总公司缴纳;
二、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经理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建筑企业分公司纳税:1、增值税的申报方面,分公司人工是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跨省市的...
如果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如果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如果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则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
具体而言,企业须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企业还需在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汇算清缴程序,确保应缴税款的全额缴纳或应退税款的退还。对于建筑企业而言,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尤为重要,因为...
如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缴纳。如果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分两种情况:一、在本地区经营的由总公司缴纳;二、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依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查账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季度应纳所得税=(第一季度利润+第二季度利润+第三季度利润+第四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这里通常按照开发票的额度来计算,而目前我们采取的是收入额乘以9%,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25%)的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