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怎么抵减

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怎么抵减
  •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时,需要在异地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由此就面临着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抵减应纳所得税额等多个问题,接下来一一探讨。一、可以抵减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同时,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因此,施工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所以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二、如何抵减?根据15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并在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填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下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行次中:

  • 因此,施工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所以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

  • 例2:通过调整经营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配,提高C公司分摊比例,进一步降低税负。例3:总部搬迁至西部地区享受15%优惠税率,与例1比较,总机构税额大幅减少。筹划原则及注意事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原则是将总部设在西部地区最优。若无法做到,可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提高西部地区机构的分...

  • 法律分析: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 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

  •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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