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第一年会计利润亏损-1200万元,

某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第一年会计利润亏损-1200万元,
  • 第一第二有矛盾 第一
    只按第一个条件计算
    发生亏损的当年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25%=300
    贷 所得税费用 1200-25%=300
    第一年盈利500万
    借 所得税费用 500*25%=12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5%=125
    第二年盈利1000万
    借 所得税费用 1000*25%=25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125=175
  • 在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并且以后年度也可以抵扣该亏损。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 第一年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
    贷:本年利润 1200
    第二年500万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
    贷:利润分配 500
    第三年1000万利润
    借:本年利润700
    贷:利润分配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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