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因此,减免的增值税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第2条所说的不征税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财税〔2009〕87号中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总结一下,增值税免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都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后的,2008年以前的免的增值税适用原企业所得税政策,就不再赘述了。
  • 免征的增值税的企业也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交增值税了,不一定交所得税,增值税是根据进、销项税额确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计算依据的,两者计税依据不同。
  • 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都不一样,得说是由于你免征了增值税,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所以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相应增加。但是实际税负是否有变化就难说了。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免税则不能抵扣相应免税部分(抵扣了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很复杂的,不是一两句能说明白的。
  • 首先,你交纳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没有关系;其次,政府补助收入是不能抵扣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应纳税所得额=100+3
    应纳税额=103*25%
  • 1、凡是免税部分要缴企业所得税。
    2、财政支出的补贴等免缴企业所得税。(补贴和补助是不同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免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而暂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分析详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本身没有明确的勾稽关系,免交增值税不一定免交...

  • 不一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税种,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关系。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样,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不意味着免征增值税,例如,小规模企业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普通发票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有利润或者经批准征收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账务...

  • 综合以上政策,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其是否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根据企业取得的收入类型、资金来源及专项用途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引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时需仔细对照相关文件,确保合规性。

  • 免征的增值税的企业也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

  • 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其他的税,企业有收入(发生销售)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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