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弥补上年度亏损后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般在12月份年终结账时就应该计算出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缴纳税款后,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本年按汇算清缴鉴证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正常申报就可以,用以后连续5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循环弥补本年亏损就可以。
如果以前年度没有弥补完的,后期还可以继续弥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为预缴申报性质,年度才通过汇算清缴形式做年终清算。所以,在汇算清缴时结合当年度可弥补情况汇总(四个季度数值)填列相应数据就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
国家允许弥补以前5个年度的亏损,弥补时是用税前利润来弥补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则先弥补亏损部分,剩余部分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如不足弥补,可结转至下年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