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怎么确定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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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4.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白居易《忆江南》)
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 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的,具备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是 的非居民企业:一是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二是虽然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企业。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适用和所得的核算 (一)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
其中“(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这一确定原则应如何理解?是否适用于源泉扣缴?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本条是新创设的条款,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此给予明确规定。创设此条款的原因是,本法中创设了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为了行使收入来源地的税收管辖权,就必须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明确规定,以利于预提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对于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