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法条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释义

      本条是对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本条是新创设的条款,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此给予明确规定。创设此条款的原因是,本法中创设了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为了行使收入来源地的税收管辖权,就必须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明确规定,以利于预提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

      对于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一)对于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自 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应该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但由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上述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从税收源泉控制的角度出发,税法将上述所得按照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办法进行处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由其在 境外的机构进行计算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而是按收入全额征税。

      对上述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目前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也遵循了这种国际惯例。

      (二)税法规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或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本法第十六条又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的前后规定是否存在差异?

      本法对于前者的规定,仅指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或者是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这类所得,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计算与其相关的费用,因此与转让财产所得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在 境外的机构进行计算扣除,我国税法在对其征收预提所得税时并不扣除转让费用。但考虑到构成转让成本的转让财产净值较易于识别和可控,因此,税法允许以财产转让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法对于后者的规定,主要是指居民企业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财产转让业务。由于居民企业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在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时,其发生的财产转让费用能够准确计算,构成转让成本的转让财产净值也易于识别和可控,因而税法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转让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

      本法对于前后者的规定,有所差异,由于前者不允许扣除财产转让费用,而后者允许扣除财产转让费用,所以前者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比后者大;但前者适用20%的预提税税率,后者适用25%的基本税率。所以,综合来看,前后的应纳税额差异不大,也就是说,前后两种情况下的财产转让所得,其所得税负担差异不大。

      (三)除上述两类所得外,上述非居民企业还可能因向 境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而从 境内取得咨询费收入,因向 境内企业或个人提供境外保险而从 境内取得保险费收入,等等,这些收入也按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摘自《 税务报》)
  • 首先要界定员工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税务责任不同)
    然后看员工国籍(税前扣除额不一样)
    最后确定应纳税额
    所有企业都是这样子的,只是外资企业存在非居民纳税人及外籍员工的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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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于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自 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应该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但由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

  •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 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一般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两种情况,其中企业核定征收的主要规定如下: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什么叫非居民企业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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