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对期间费用有什么比例限制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根据四川德阳地区的最新税法规定: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要求期间费用控制在12.5%至14%的范围内。 2,同时注意: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用于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
- 没有,只要是你合理的支出都是认可的,当然你得是查账征收的企业。
- 税法规定上没有比例限制,可据实扣除。
1,根据四川德阳地区的最新税法规定: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要求期间费用控制在12.5%至14%的范围内。 2,同时注意: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用于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预售收入需符合条件方可确认销售收入(即结转销...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