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 1、对于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大地税发(2005)189号文件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收到的预售款应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的预售款应转而未转收入的,应在预售款应转收入时计算补缴印花税并课征滞纳金。
    2、对于印花税采取按实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拓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 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
    印花税
  • 对于印花税采取按实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房地产印花税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房地产印花税是印花税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通过在房地产产权凭证或有关凭证上加贴完税印花税票的方式进行的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拓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 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
    印花税
  •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1、对于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大地税发(2005)18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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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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