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开票金额缴税还是按实际收到的钱缴税?

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开票金额缴税还是按实际收到的钱缴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1、基本规定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2、具体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略)
      因此,开票收入应当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缴纳营业税的收入应当为80万元。20万元定金,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记入“其他应付款”,待签订购房协议后,作为预收帐款可以确定为收入。但是,如果与客户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而收取的款项不能作为定金处理,应当作为预收帐款可以确定为收入。
  • 实行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开发企业而言,意味着其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税务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在收到第一笔预收款时,即根据3%的预征率计算出应预缴的增值税,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过程需要企业对税法有清晰的理解,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预缴...

  •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就可以,而不用开具发票。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向客户开具 现了不同的做法: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

  • 预缴增值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收集预收款、计算预缴税额、提交预缴税款。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后,需根据销售合同金额,按3%的预征率计算出预缴增值税金额。然后,企业应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税款。这一流程确保了企业能够按时履行税法义务,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收动态,进行有效的税务...

  • 因此,开票收入应当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缴纳营业税的收入应当为80万元。20万元定金,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记入“其他应付款”,待签订购房协议后,作为预收帐款可以确定为收入。但是,如果与客户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而收取...

  • 如购房者要求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可选择开具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仅作为预收款凭证,不用于产权办理”。 房地产企业按上述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按照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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