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以什么作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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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利润,即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如果有相关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话, 可以在预缴时按照优惠政策缴纳
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以什么作为计税基础?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以累计利润32万为计税依据预缴企业所得税。我也是看了好多相关资料才弄明白的。附相关政策:《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
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
房地产营改增后,预售产品时预收房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时,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地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1+11%)×10%×25%=22.52万元 (其中的毛利率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