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 税法所谓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仅达到这个条件,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的差距。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截止至发稿,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国境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而认定软件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标准需参考该部门相关规定),例如上海就归口于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 4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当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6%以上,且研发费用的60%以上发生在境内。
      4、 该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文件。
      7、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软件企业就变成了俗称的“双软企业”,即具有经检测、登记的软件产品的软件生产企业。请注意,但凡有具体数据或比例要求的,这就是硬指标,在企业财务核算时,需要单独核算该项支出或费用。有些企业将这些研发费用、收入结构隐藏在企业成本费用或收入总额中,若不能从账务处理中直接看到该笔费用,这种账务处理的方式,并不利于企业去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度的税务核查中也有体现。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新办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这就是俗称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而这里又有几个关键词需要了解和掌握。新办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软件企业A公司。而获利年度就有很多不同的理解需要去厘清。比如,有一个软件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2011年累计亏损350万元,而2012年盈利320万,那么2012年是否要作为盈利年度开始计算免税期?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盈利年度是指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依然有盈利的当年,因此,该企业在2012年在弥补亏损后,依然还有30万的未弥补亏损,因此2012年度不能作为盈利年度开始计算免税期。假设其2013年盈利300万元,则在弥补30万累积亏损后,剩余270万元,可以享受第一年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A公司为例,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A公司,应在获利年度2013年或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则A公司均可从获利年度2013年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A公司在获利年度次年,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是指2015年5月31日)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A公司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2014年)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即2014年由于没有取得双软认定,但是两免三减半的起算期依然从2014年开始计算,那么A公司实际上只能享受剩下的一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了。由此可见,取得双软认证的时机同样非常重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第一项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为: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因此,无须考虑是在08年之前,还是08年之后。符合以上标准,在认定后,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新创办企业(仅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取得《软件企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后,自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未享受免税政策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此项政策;已享受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如2002年(不含)之前已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政策;如2002年(不含)之前已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和“三减半”政策。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并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增值税税款,在补贴科目下设立会计明细科目,专帐核算,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二减三”业务的办理时间和时限如下:
    (1)纳税人在季度结束,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获利,且预计当年可进入获利年度,应在季度终了后1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完成对减免税的审批(含区局终审)。具体办理时限如下:主管税务分局在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在两天内完成纸质与CTAIS文书的审批工作;区局在接到分局呈送的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两天内完成审批并将资料发回分局;分局在收到批复资料后通知纳税人次日前来领取批复文书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人也可先按季度预缴税款,待年度结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当年获利后再申请办理“免二减三”手续和已预缴税款的退库手续。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需报送的资料
    1、减免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所属期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所属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书和批文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你们没交过所得税吗
  • 9-22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如下: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

  • 法律分析: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

  • 一、对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企事业单位购进的软...

  •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

  • 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从0%到15%不等的优惠税率;同时还可以选择适用2.5%的优惠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除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我国还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例如,国家科技部设立了“双软企业”(软件企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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