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中住所的含义

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中住所的含义
  • 根据国际惯例,依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我国将个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税。这里的“住所”是特定概念,不是居住的场所或地方,而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的习惯性居住。
    “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通俗地说, 公民或长期定居 的人,或虽没定居 ,但居住已经满一年(中间虽有离开但时间不长)的外国人及无国籍的人,期间无论是来源于 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属于我国个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意思是从我国过境,在我国短期逗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游客、交流访问学者、短期工作者等,这部分人,只要是从我国境内获得收入,都属于个税纳税人。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 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 境内居住而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 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 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 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 境内居住的个人,则 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因此,个人所得税中住所为“习惯性居住”。
  • 根据国际惯例,依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我国将个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税。这里的“住所”是特定概念,不是居住的场所或地方,而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的习惯性居住。
    “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通俗地说, 公民或长期定居 的人,或虽没定居 ,但居住已经满一年(中间虽有离开但时间不长)的外国人及无国籍的人,期间无论是来源于 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属于我国个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意思是从我国过境,在我国短期逗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游客、交流访问学者、短期工作者等,这部分人,只要是从我国境内获得收入,都属于个税纳税人。
    在 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 境内时间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由境外的雇主从境外付款而与该雇主的我国内无利益关系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免交。
    关于“ 境内所得”,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 境内,均为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 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 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转让 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许可各种特许权在 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从 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的住所比较抽象,即不是指房屋产权,也不是说是否有地方住。就是一种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标准而已。不能太教条。
  •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 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 境内居住而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

  • “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这里“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通俗地说, 公民或长期定居 的...

  • 永久性住所通常指《民法通则》上规定的住所,具有法律意义。习惯性住所则是指经常居住地,它与永久性住所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不一致。根据这种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样就将中、...

  • 法律分析: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

  • 1、住所标准:依据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又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个人所得税法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境内习惯性居住".可见,我国采用的住所标准是习惯性住所标准。采用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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