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否属于合法凭证,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原始凭证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否属于合法凭证,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 原始凭证分割单就相当于和另一家公司的自制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一张原始凭证上所列的金额由二家单位以上共同承担,需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属于合法凭证,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 原始凭证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属于合法凭证,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 可以,最好把原始凭证复印下,附在分割单后面 《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

  • 回答: 是的,应税劳务包含增值税劳务和服务活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所定义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等均在此范围内。因此,应纳增值税劳务包括应税服务。分割单使用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共同接受...

  • 会计记账遵循的是会计准则,税务遵循的是税法。

  •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规定,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的、有效的最初证明文件,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基础,也是正确计算税款的重要基础.原始凭证分割单是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取得的合法、有效"发票"、分割填制且具备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凭证,应属于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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