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反避税立法以进一步防范国际避税
- 加强反避税征收管理
如何有效地防止或限制避税行为,实际上需要从税收立法到征收管理全过程的协调,仅靠一般的方法是不够的。近几十年来,随着各国税法的不断完善,跨国纳税人为进行国际避税,采取了更加变通的方法,使国际避税行为更加复杂,这样反过来又增加了国际反避税工作的难度。对此,许多国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征收管理,制定了比较严密的税收管理制度。
(-)加强纳税申报。严格要求一切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所有经营收入、利润、成本或费用列支等情况,这是国际反避税的主要环节。同时,实行纳税人异地举证制,面对成千上万的跨国公司的频繁业务往来,税务部门无法——搜集证据,许多国家在立法中都特别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有关的事项,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和举证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提不出相反的证据,就应按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
(二)加强会计审计。与纳税申报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对跨国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检查其业务或帐目有无不实、不妥以及多摊成本费用和虚列支出等问题。目前,许多国家都严格了对涉及外国公司会计业务的审计制度,一般都要求外国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所申报的各类报表一律经过公证会计师的审核,否则不予承认。
(三)积极进行国际间反避税合作,加强税收情报交流。面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性避税,只靠一国单方面努力显然不够,必须加强跨国合作。在信息交换方面,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指引下,几乎所有税收协定都设有信息交换条款,欧盟也公布实施了互助指令。除了信息交换,丹麦、芬兰、荷兰等国与美国共同签订的《税收征管互助协定》,协议在征收管理各个方面开展互助。征收管理的跨国协作不断发展和加强。我国与有关国家的税收协定中,都有情报交换的条款,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规程》,对实施税收情报交换作了明确规定。鉴于国际形势的发展,今后还应加强征收管理的国际协作。加大国际问反避税合作力度,遏止国际避税行为。
(四)加大避税处罚力度。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力度之大,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对避税的查处大多只进行调整,很少处以罚款,使得避税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后反避税税制建设中,加强对避税的处罚性规定,加大反避税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除以上内容,西方国家的反避税措施还包括防止滥用税收快定等,这些反避税措施与其它反避税措施一起,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国际避税行为,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国际间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反避税工作,打击避税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针对当前国际反避税立法面临的困境,笔者有如下思考:1、加强反避税共识,同时利用国际税收竞争协调的双重性开展反避税合作。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牵涉的是多国的经济利益,在此各国对国际反避税的共识是关键,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 家之间,只有达成一致认识,为国际反避税这个共同目标而努力,才不至于出现...
一、制定反避税的法律 开展反避税工作,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的法规体系和措施体系,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对此,我们应该借鉴,以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 在一般条款中,注意准确地使用文字,尽量堵塞漏洞。比如,对纳税客体的表述...
制定转让定价法规是行之有效的反避税措施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公司内部之间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因此,要想对这种避税活动给予限制,关键是应坚持“独立竞争”标准,凡是符合“独立竞争”标准的,在征税时就可以承认,否则,要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达到防止避税的...
其中,反避税条款着重于确保真实居民身份的认定、对常设机构的合理界定以及跨国企业利润调整。例如,真实居民身份的认定是防止滥用协定的关键,OECD范本强调了这一概念,并允许与其他国家税务机构合作确认身份。常设机构原则则为外国企业确定纳税义务提供依据,OECD对此条款持续审议和修订,以确保其准确执行。税收...
三、我国的反避税措施 1、健全我国的法规。 (1)完善我国涉外税法,减少和消除税法漏洞。税法是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完善的税法是减少和杜绝避税的根本。针对上述避税的几种方法,对我国税法中部分不完善的条款应该修改:①正确确定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应既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又不会影响本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