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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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议你咨询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2、试一下税率可否修改,如果能修改,就改成你公司的适应税率。 -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申报使用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企业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核定征收企业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规定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
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如下:
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报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
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版)》。
(2)财务报表。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还须报送下列资料:
总机构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报送经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附报资料。
(7)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附报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审批与备案
1.税收优惠事项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对减免税备案管理进行了较大改革,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属于批准类事项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都属于事后备案类事项。
符合事后备案事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符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详见附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
2.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认定、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事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办理备案、认定或核准。
五、申报系统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014年,A类)”软件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企业关联申报,申报软件及使用手册文档可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下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跨地区分支机构纳税人使用IE浏览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网上申报系统,在“综合申报”项目下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参考资料: - 一、通用类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技术支持电话是多少?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技术支持电话4006022366。
2、北京地税2014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14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6月1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在哪里下载?
答: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纳税申报页面,点击左上角“下载安装”,下载“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软件平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014年,A类)”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关联企业申报及优惠备案。
4、哪里可找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培训材料及表单?
答: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中可以看到与2014年度汇算清缴相关的政策、通知、培训等资料。
二:填报类问题
1、对于必填表格中未涉及项目是否需填写数据?
答:对于必填表格中未涉及项目不需填写数据,系统在判定关系及打印时会自动判定为0。但需提示纳税人,必填表中有部分数据存在判定关系大于0的情形,如出现此类问题,请按系统提示填写数据。
2、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及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为何填报A107040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行次,提示不符合资格,无法填写?
答:基本信息表中的“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如选择为否,表示该企业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及其他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3、企业基础信息表下填写的“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中填写的投资比例及“302对外投资(前5位)”中填写的投资比例的填报口径?
答: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填写的“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中填写的投资比例为本企业的股东持有的投资比例,该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对于“302对外投资(前5位)”中填写的投资比例为本企业投资对方企业的持股比例,系统已在前期进行了调整,如纳税人仍存在提示报错情形,可能由于网络原因,未进行系统更新,可手工点击审核中的更新审核公式解决此类问题
三:备案类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填写互联网地税局申报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二、申报使用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进入“有税申报”,在界面的左下角有个“查帐征收企业基本信息表(2009版)”,点击进入后先填写好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之后下面有个下载的链接“离线申报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1“。下载后安装,使用方法和“个税明细申报软件”类似。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4号):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
解决步骤:1.登录北京地方税务局;2.进入纳税申报;3.进入证书帮助;4.进入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软件下载;5.点击:D: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补丁程序-证书库更新补丁-安装程序(下载该软件);6.将下载好的补丁程序粘贴到原登陆软件程序的路径下,执行程序安装,完成后,就能够登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