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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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是不含税价的
一、 政策规定
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季度预缴时,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就地预缴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年度汇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 申报管理
(一)季度预缴申报
针对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款,建筑企业总机构可通过填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版)》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进行税额抵减。
(二)汇算清缴申报
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建筑企业总机构通过填报年度申报表主表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及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6行“(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进行税额抵减。建筑企业(非总机构)通过填报年度申报表主表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进行税额抵免。
当建筑企业总机构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时,应按规定申请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建筑企业应于本月进行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将在外地预缴的税款填入预交申报表第十四行,漏填、误填避免造成汇算清缴时无法办理抵减或者退税。 - 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收入和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收入是不含税数,因此应该是不含税价。
应是不含税价的 一、 政策规定 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进行季度预缴时,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
一是建筑企业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汇总清算”原则,就其余额缴纳。缴纳方式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项目所在地税...
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并没有发生改变。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在国税还是地税进行申报和缴纳,税率和计算方式都保持不变。基数的计算依据仍然是不含税销售额。企业进行营改增后,仍然需要按照原有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虽然国税与地税的职能有所调整,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仍然遵循的是...
你好,具体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一般异地经营在取得外经证以后,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看下你的企业可属于下列的经营范围。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并未改变。即使税收体制进行了调整,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仍然保持不变。对于已在国税局申报纳税的企业,这一情况依然适用。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纳税的局所并未发生变动。因此,企业若在国税局申报纳税,其所属税务机关的设定保持不变。这意味着,无论税收体制如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