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新会计制度下
借:销售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 1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存货 80
以上的分录是不对的。
应该是,借:销售费用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金 17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存货 80
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额都是按市场价格算,而新会计处理的视同销售额是不按市场价来算的。 - 既然现在出了新的制度,你们当然也应该遵循新的准则,旧的已经废止不用了,所以在新制度下,发生销售业务理应
借:销售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为是视同销售,所以按市场公允售价100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你就把这项市场推广业务当作是销售业务来处理就OK了。所以报表上反应的数字当然应该是117而不是97了。,假如你按照旧的制度来计算的话就会少缴所得税,当然税局是不会允许的,到时候查出来事小,罚款就亏大拉,还有要交滞纳金啊,而且新制度不是为某一家企业制定的,而是大家都要遵守的,所以你们也不例外嘛,呵呵 - 发生销售业务理应
借:销售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产成品 80 - 旧会计准则是过度准则,虽然也是视同销售,但是体现出来只是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处理,而实际存货还是按照成本结转费用,这是不完整的视同销售处理。
新会计准则则是把整个业务完全当成销售去核算处理,而不是单独把税金确认为视同销售,将整个销售确认、成本结转程序完善,这才是完整的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费用应该按照帐务处理的情况填写,如果企业执行的是旧会计制度,则按旧会计制度核算填写。如果企业执行的是新会计制度,则按新会计制度核算填写。
旧会计准则在视同销售上给财务人员带入了一个误区,它误导人们视同销售只是在税金方面要按销售去体现去处理,其实视同销售根本完完全全就是销售。 所以新旧准侧的差异就是完全处理和不完全处理之间的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货物的成本、销售价格、税金及附加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货物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确定货物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2.确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即货物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如果货物没有市场价格...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的计算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
例如,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会计应确认收入,税务则需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产成品。表明会计已确认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也确认收入,故“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视同销售”,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相...